出口退税管理新规落地 申报办理便捷化减负增效
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制发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对出口退(免)税管理规定进行系统性调整完善,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,为出口企业减负松绑。《公告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原相关旧规同步废止。     

据了解,《公告》遵循“总体延续、适当整合、衔接政策、同步调整、回应关切、务实优化”三大原则,将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(免)税管理文件内容进行归并整合,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,明确了出口退(免)税备案、申报、办理、证明管理、服务监管等全流程事项。这一整合举措有效解决了以往政策分散、口径不一的问题,便于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政策要求,实现规范高效遵从。     

在流程优化方面,《公告》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备案变更痛点问题,作出了人性化调整。以往纳税人申请变更退(免)税办法,须在变更前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(免)税款,且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(免)税。考虑到部分企业因暂未收齐申报凭证、不熟悉政策误选备案方式等客观情况,《公告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增设例外条款: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已出口未结清退(免)税业务报告表》后,可先行办理备案变更,待变更后再按规定申报办理退(免)税,有效避免了企业因客观因素无法及时变更备案而影响经营的问题。     

《公告》在办理方式上实现多项创新突破,大幅提升办理效率。其中,备案表单精简整合是重要亮点:将出口退(免)税基础备案和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、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等4类特定业务备案原需分别报送的5张表单,简并为1张通用《出口退(免)税备案表》,同时归集8类特定主体备案附送资料形成统一清单,实现备案事项“一表通办”“一单明确”,备案效率直接提升55%。     

出口退(免)税证明全面电子化是另一项重要便民举措。在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开具的基础上,《公告》进一步明确《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》《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》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3类证明的电子开具应用,至此出口退(免)税9类证明已全部实现电子化。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仅新增的3类电子证明,预计每年可减少3.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报送,大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。

 

文章来源:化工仪器网

2026年2月4日 09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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